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节第一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研究决定,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扩)1907班何梅等5名(详见附件)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同学予以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办理或未递交书面申诉的,视为知晓并接受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42629
附件:食品与药品系5名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食品与药品系
2021年3月28日
附件:
食品与药品系5名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1 |
何梅 |
2019918726 |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7班 |
2 |
陈艳飞 |
2019908581 |
中药制药技术(扩)1905班 |
3 |
王显慧 |
2019918688 |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8班 |
4 |
赵洁洁 |
2019918725 |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7班 |
5 |
李康蕾 |
2019917612 |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8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