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行)》第八节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研究决定,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扩)1907班何梅5详见附件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同学予以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办理或未递交书面申诉的视为知晓并接受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42629

    

    附件:食品与药品系5名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食品与药品系

                                         2021年3月28日

 

附件:

食品与药品系5名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班级

1

何梅

2019918726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7

2

陈艳飞

2019908581

中药制药技术(扩)1905

3

王显慧

2019918688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8班

4

赵洁洁

2019918725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7

5

李康蕾

2019917612

药品经营与管理(扩)1908班